關於場地合同的說明

2020-09-04 22:59 趙天愉

WCA道德委員(WEC)會最近完成了一項有關以WCA的名義簽訂合同的調查。我們發現一些場地合同錯誤地代表了WCA的形象與工作。對想舉辦比賽,並且和代表一起尋找比賽場地的魔友們,我們希望借此機會告知道德准則第5.4條。

“除非得到董事會許可,WCA工作人員不得代表WCA簽訂任何合同。”

我們將會對這條准則做出細微的改動,以說明若沒有WCA董事會允許則不能在合同中提到WCA。因為WCA不舉辦比賽,所以合同不應該讓WCA看起來是主辦方。

感謝大家的理解

WCA道德委員會